2007年11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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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老汉受雇七家企业
值班遭侵害大家来赔偿
祝令河

  人生七十古来稀,象山县某镇的项老汉,今年已经73岁了,但身板硬朗,竟然同时受雇于7家企业。不久前,老汉在值班时间被他人侵害,面对数个侵害人和7家雇佣企业,老汉应该找谁赔偿呢?
  原来这7家企业在同一大楼办公,7家企业经过商讨,认为项老汉身体好,责任心强,一致同意由项老汉为他们担当门卫,所以项老汉同时为这7家企业工作,而薪水是每月800元,由7家企业轮流负担。
  2007年4月19日这天晚上,项老汉正在值班,门外忽然传来吵吵嚷嚷的声音,项老汉一看,是当地的几个闲杂人员,这几个人明显是来者不善,要是让他们进入厂区,对企业的生产秩序、财产安全将会不利。于是项老汉赶紧关上大门,不敢放那几个人进来。那些人一看项老汉不让他们进厂,顿时把怒火撒在项老汉身上,于是向项老汉投掷石块,致使项老汉受伤,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,为此,项老汉花去医疗费20000余元。
  项老汉向致害人员要求赔偿,由于致害人员较多,互相推诿,项老汉对之也无可奈何。老汉向那7家企业要求赔偿,7家企业也是互相推诿,都不想承担责任。项老汉经考虑后,决定将7家企业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诉至象山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由7家企业承担赔偿责任。
  象山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后,认为项老汉同时受雇于7家企业,虽然薪水轮流承担,但他的劳动同时由7家企业受益,所以项老汉在值班期间受他人侵害时,7家企业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,7家企业赔偿后,可以向致害人要求赔偿损失。一审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,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